總說明
一、2016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概算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共分七部分十六冊,包括:
02仿古建筑工程概算定額: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冊;
03通用安裝工程概算定額: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風空調工程,消防工程,給排水、采暖、燃氣工程共五冊;
04市政工程概算定額:道路、橋梁工程,管道工程共兩冊;
05園林綠化工程概算定額:園林綠化工程共一冊;
06構筑物工程概算定額:構筑物工程共一冊;
07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額:土建工程,軌道工程,通信、信號工程,供電工程,智能與控制系統、機電工程共五冊。
部分內容摘要:
住宅建筑和裝飾工程的成本基礎
一、住宅建設和裝飾工程的成本基礎包括企業的管理成本、利潤、費用和稅金。
第二,適用范圍
(a) 建筑項目
- 單層建筑:適用于單層的工業廠房。 其他具有各種功能的單層建筑,如鍋爐房、車棚、大棚、平臺等。
2.住宅:適用于各種房屋、宿舍、公寓和別墅。
3.公共建筑:不屬于單層建筑和住宅建筑的其他類型的各種用途的公共建筑。
(ii) 鋼結構工程:適用于第六章金屬結構工程。
獨立的土方工程:適用于垂直土方工程。
四)施工降雨工作:適用于第17章措施中的施工排水和降雨工作。
邊坡支護和樁基工程:適用于第2章基礎處理和邊坡支護工程以及第3章樁基工程。
(iii) 相關規定
(a) 對于多跨度聯合廠房,應根據最大跨度確定費率基數。多層客廳,一層廠房與輔助用房分離等是按照單層廠房的標準相應成本。
二)多層廠房、倉庫應按公共建筑相應收費標準的檐口高度執行。
三)單個項目的檐口高度不同的,應當按其最高檐口高度確定費率標準
四)具有不同使用功能的單一項目,應按其主要使用功能,即建筑面積的百分比來確定成本計算標準。
五)獨立的地下停車庫按低于公共建筑25米的造價標準計算,停車庫建筑按公共建筑相應的檐口高度造價標準計算執行。
借用其他專業工程定額子項目,仍執行專業工程費用計算標準。
(7)住宅建設和裝飾工程的收費標準如表所示
四、計算規則
(a) 企業管理費用:按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相應部分的總和計算。
二)利潤:按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費和企業管理費之和計算。
(C) 費用:按人工成本計算。
四)稅金:按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費用之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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