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采購招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內部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設備)采購管理,規范采購行為,降低采購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單位的設備采購管理。
第三條 工程項目所需采購的設備必須遵循程序公開、競爭公平、授標公正、質優價低的原則,面向市場公開招標。在采購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越權采購和暗箱操作。
第四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設備招標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支持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做好設備招標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公司應成立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主管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設備、工程科技、經濟管理、財務和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設備采購招標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設備部門),具體負責采購招標工作。
第六條 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1、審定、批準采購計劃及招標項目;
2、確定評標小組人員產生方式;
3、審批評標小組推薦意見。
二、辦公室職責:
1、收集匯總設備采購計劃,提報擬招標項目;
2、擬定招標文件、評標方案和投標人對象;
3、組織評標工作,提供評標資料;
4、確定評標小組人員;
5、歸集管理招標與投標文件資料;
6、指導、監管所屬單位招標工作。
第七條 評標小組人數為奇數,具體由設備采購招標辦公室根據招標項目的復雜系數臨時確定。評標人員原則上由專業對口并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員擔任。
第三章 采購招標范圍與權限
第八條 凡購置單價10萬元及以上設備和單價不足10萬元,但一次采購批量達到5臺(套)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采購;對單價不足10萬元且形不成采購批量的小型設備,要遵循貨比三家,質量達標,性價比從優的原則,實行比價采購。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集團公司設備部門批準,可免招標:
一、業主指定供貨單位的;
二、所需設備供貨方為唯一生產廠家的;
三、采用招標方式,從時間上無法保證施工的。
第十條 設備采購審批權限:
工程公司采購單價30萬元及以上設備和分公司、集團公司直管項目部采購單價10萬元及以上設備,應填寫《機械設備采購審批表》報集團公司審批,其余設備采購由各單位自行掌握,報集團公司備案。但由集團公司管理的鐵路項目,參建單位新購設備必須上報集團公司項目部審核,統一報集團公司審批。
各類小型乘座車不論價格高低,一律上報集團公司批準。
第十一條 設備招標權限及組織方式:
設備招標由集團公司和工程公司組織,原則上以集團公司組織為主。具體分類如下:
1、一般通用設備且能形成批量采購的由集團公司組織申請單位共同進行招標,確定中標廠家及產品的配置與價格。半年內各單位再需采購同類設備時,可直接邀請相應的中標單位進行合同談判,其中對技術配置有特殊要求的,價格可作適當調整。對形不成批量采購的單臺設備由工程公司自行招標采購。設備訂貨合同一律由工程公司和集團公司直管項目部簽訂。
2、大型特種專用設備由集團公司組織招標,產權單位派員參與,訂貨合同由集團公司或設備產權單位簽訂。
3、不符招標條件的比價采購由工程公司和集團公司直管項目部自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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